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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到香港报关单填制规则说明

责任编辑:东胜物流  发布时间:2021-05-28


以下是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则说明及注意事项,希望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

     第一栏:预录入编号

  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。

  第二栏:海关编号

  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。

  第三栏:出口口岸

  货物实际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。

  第四栏:备案号

  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。

  第五栏:出口日期

  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。

  第六栏:申报日期

  海关接受出口货物的收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日期。

  第七栏:经营单位

  对外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。

  第八栏:运输方式

  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。

  第九栏:运输工具名称

  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。

  第十栏:提运单号

  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。

  第十一栏:收货单位/发货单位

 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、使用单位

  第十二栏:贸易方式(监管方式)

  海关规定的《贸易方式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。

  第十三栏:征免性质

 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、减、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。

  第十四栏:征免比例/结汇方式

  海关规定的《结汇方式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。

  第十五栏:许可证号

  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。

  第十六栏:起运国(地区)/运抵国(地区)

 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(地区)。

   第十七栏:装货港/指运港装货港

  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。

  第十八栏:境内目的地/境内货源地

  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、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。

  第十九栏:批准文号

  填报《出口收汇核销单》编号。

  第二十栏:成交方式

  按海关规定的《成交方式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。

  第二十一栏:运费

  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。

  第二十二栏:保费

  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。

  第二十三栏:杂费

  手续费、佣金、回扣

  第二十四栏:合同协议号

  出口货物合同(协议)的全部字头和号码。

  第二十五栏:件数

  外包装的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。

  第二十六栏:包装种类

  海关规定的《包装种类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

  第二十七栏:毛重(公斤)

  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。

  第二十八栏:净重(公斤)

  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。

  第二十九栏:集装箱号

  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。

  第三十栏:随附单据

  随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,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。

  第三十一栏:用途/生产厂家

  按海关规定的《用途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

  第三十二栏:标记唛码及备注

  第三十三栏:项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。

 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。

 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,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《登记手册》中的项号。

  第三十四栏:商品编号

  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。

  第三十五栏:商品名称、规格型号

  第一行打印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,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,必要时可加注原文。

  第三十六栏:数量及单位

  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。

  第三十七栏:原产国(地区)/最终目的国(地区)

  出口货物的生产、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(地区)。

  第三十八栏:单价

  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。

  第三十九栏:总价

  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。

  第四十栏:币制

  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。

  第四十一栏:征免

  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征税、减税、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。

  第四十二栏:税费征收情况

  海关批注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。

  第四十三栏:录入员本栏目

   录入人员的姓名。

  第四十四栏:录入单位本栏目

  录入单位名称。

  第四十五栏:申报单位本栏目

  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

  第四十六栏:填制日期

  报关单的填制日期。

  第四十七栏:海关审单批注栏

  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。